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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围绕”推动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1-02-07 16:45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芜湖市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以及提升市级财政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五个方面,制定11条政策措施,力争2021年底我市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占比(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保费)达到30%,种植、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市财政局将足额安排预算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围绕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明确市级继续实施大棚蔬菜自然灾害保险、夏季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水产养殖、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池塘河蟹气象指数保险和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新增农机作业保险、青梅种植自然灾害保险并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保费均按4:3:3比例,市、县财政各承担40%、30%,投保人承担30%。

围绕特色农业保险扩面,降低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和池塘河蟹气象指数保险参保门槛,取消小龙虾50亩以上及池塘河蟹20亩以上投保面积限制。为推动县区积极扩大特保保险覆盖面,每年初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上一年度特色保险开展情况下达当年工作计划。

围绕特色农业保险提标,将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金额由1500元/亩提高到2000元/亩,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金额由18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提高保险保障力度,维护投保人利益。

围绕提升市级财政保障水平,将水产养殖保险和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保费承担比例分别由2:5:3、4:4:2调整为4:3:3,市财政承担40%,县区财政和投保人各承担30%,减轻县区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自行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市财政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按县区财政承担保费补贴的20%给予额外奖补。

围绕支持保险机构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服务我市区域范围内且未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市级财政将按保费的1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