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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表水生态补偿全覆盖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1-02-18 09:00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并建立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双向补偿”机制推动区域间水环境“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共同对地表水进行治理和保护。市财政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生态补偿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激励县市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2017-2019年,芜湖市连续3年位列全省16个地级市地表水质量排名前三。

2018年度,根据我省建立的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我市印发了《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在全市建立以县市区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并将国控断面及部分省控断面纳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获得生态补偿金。2018年8月-2019年12月,我市责任县市区、开发区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2450万元、生态补偿金3325万元;2020年1-10月,我市责任县市区、开发区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750万元、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生态补偿机制成效显著。2021年度,市财政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优化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促使生态补偿机制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