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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相关事项的提示单

发布日期:2020-04-10 16:43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0〕333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的主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已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2%)、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或备案支持范围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下称贷款企业)。

二、申报部门和申报时间

贷款企业应于4月13日下午5:30前(自4月13日至30日期间发放贷款资料的,于5月1日前报送)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专项优惠贷款合同

2.专项优惠贷款使用情况,包括信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活动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税票,银行对账单,银行账、现金账、相关明细账等相关证明资料等)。

咨询电话:无为市财政局0553-6612379

    芜湖县财政局0553-8812747

    繁昌县财政局0553-7877291 

南陵县财政局0553-6828769

镜湖区财政局0553-3122755

鸠江区财政局0553-5863616

弋江区财政局0553-4832528 

三山区财政局0553-3918991 

经开区财政局0553-5841705

 

                               芜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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