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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5 10:31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各社保卡合作银行:

根据《关于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0272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一卡通”工程2020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芜一卡通组〔20202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惠民直达系统(一卡通平台)基础上,开发了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系统(以下简称发放系统),以保障惠民资金顺利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流程见附件)。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确定一家银行作为本行政区惠民资金代发银行(以下简称代发银行),于820日前报市财政局农村科。

(二)各行政区代发银行负责根据发放系统中每批次惠民资金的分账记录表,将资金拨付至社保卡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三)合作银行承担本行发行的社保卡惠民资金发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惠民资金代发工作。根据发放系统中每批次的发放明细,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资金代发后4个工作日内处理发放问题数据并反馈发放结果至代发系统。

(四)资金代发后4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发放的资金由合作银行按批次备注摘要,原渠道退回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县(市)区并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二、时间安排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繁昌区率先启动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时间为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我市各县(市)区全面启用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系统,原则上不再通过原银行卡(折)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牵头,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和各合作银行要各负其责,加强经办人员系统使用培训,形成上下合力,共同推动系统应用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合作银行要通过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发布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宣传通知等方式,围绕社保卡惠民资金发放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合作银行要做好社保卡申请、发放、激活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工作已列入“芜湖市城市一卡通工程2020年重点目标任务”台账,并列入市政府2020年目标考核任务,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统一考核督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保证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附件:1.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系统流程

      2.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系统流程图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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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9关于启用惠民资金社保卡发放系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