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款退付业务办理规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非税[2020]355号),依托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款退付业务办理制定规范如下:
一、申请环节:处理地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出现多缴、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按规定需办理退付业务的,由缴款人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
二、审核环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退付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填写退付申请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退付申请表和汇总表送交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三、退付环节: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将应退付款退至财政集中户,再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退付给缴款人。
市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工作衔接,及时办理退付业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退付资金复核流程,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核算工作,在确保应退尽退的同时避免重复退款。
本规范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芜湖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