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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09:27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部门决算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导向,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按照2020年财政决算培训会议的具体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决算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贯彻落实条例,丰富部门决算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信息。按照与预算相对应原则,认真梳理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资金。

(三)做好清理对账,夯实决算数据基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对账,及时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四)严格决算编审,提升决算编审水平。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压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改进审核方式,实施部门决算专业化、精细化审核;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科(股)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保绩效信息客观准确,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结果;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完善决算审核,在决算中如实反映部门和单位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工作成效;各部门、单位应对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核、督促整改,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开展决算核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重点围绕账表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三公”经费核算涉及科目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组织开展决算数据质量核查,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形成决算数据质量核查报告,随同部门决算一并报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扩大范围、前移时间,扎实开展决算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部门决算编制中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

(六)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决算批复效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要完善批复内容,着重在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督促预算单位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做好有关事项整改及账务调整工作。

(七)强化分析利用,积极服务决策管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摒剔重编审、轻分析的传统思维,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工作,做到决算分析规定动作做到位、专题分析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围绕决算编审发现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的预算执行进度慢、预决算差异大、资金结转结余多等财政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查明原因,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和意见,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

(八)深化决算公开,落实落细公开规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落细各项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各部门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要把积极稳妥推进单位决算公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统筹决算编制、批复和公开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办法,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及早研究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在收到决算批复后按照法定的时限和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报送要求

(一)市直部门编报范围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均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做好部门汇总工作。

(二)市直部门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1市直各决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1115日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于2021118日前,将部门决算基础数据及特殊情况说明报告上报到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2市直各部门应于2021125日前,按照市财政局国库科下发的市直单位一审结果反馈,修改完善部门决算一审编制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二审,对未通过二审的预算单位根据二审反馈内容由市财政局比照省财政厅逐户发函催报,限时报送。

(三)县区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各县区财政局应于202128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汇总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3纸,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全市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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