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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组织对松康文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发布日期:2020-05-15 09:16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由于在招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被处罚,松江公司表示不服提出听证要求。2020514日,在芜湖市财政局547会议室举行对松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听证会。

松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1120日参与了“市区健身路径部分维护更新”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公司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合同》和质疑处理阶段所提供的《情况说明》均为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对松康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2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松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听证会对上述情况进行了陈述、申辩和质证,也出示了相关业绩材料,市财政局对其申辩和质证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相关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对处罚决定进行了阐明。政府采购法对虚假提供材料明确罚款和不良记录是并列的,不能分情节轻重予以单独处罚。

    面对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松康公司认同了市财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