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1385号)精神,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下达你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万元。该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含经开区,下同)要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
二、各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皖财教〔2020〕176号),做好2020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已通过指标下达到各区。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