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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财政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5:29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无为市、南陵县财政局,本局各科室、非税征管局、财务服务中心:

现将《芜湖市财政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财政局

 2020331

芜湖市财政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

补短板、促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部署,坚决扛起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克服疫情影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开展财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财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克服疫情影响、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将财政脱贫攻坚短板补得更扎实一些、基础打得更牢靠一些,推动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更加精准有效,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抗疫情

1.强化扶贫资金投入。会同市扶贫办在分配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县适当倾斜。相关县(市)继续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在分配2020年扶贫资金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2.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相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大专项扶贫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强化产业扶贫政策支持,加大对致富带头人、产业扶贫基地支持力度,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鼓励贫困人口返乡创业。

4.强化务工就业扶持。落实《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帮扶防止因疫返贫》(芜扶组〔20202号)文件要求,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就业资金保障工作。相关县(市)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农村保洁、治安、公共卫生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小微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各类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

5.发挥扶贫资金项目带动作用。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因疫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项目等。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扶贫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及早完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针对目前无法开工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开展网上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期不延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化扶贫项目采购流程,微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可依据皖财购〔202064号文件和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6.推进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围绕我局“双包”帮扶龙泉村,帮助未就业贫困人口就业,尽快落实贫困户兜底帮扶措施,密切跟踪监测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防止返贫致贫。疫情期间,帮扶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不见面”结对帮扶;疫情结束后加强跟踪走访,及时开展入户帮扶。帮扶联系人每季度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要深入了解联系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落实情况、脱贫成效等情况,户联系人要配合帮扶责任人,制定完善年度帮扶计划,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特别是要帮助联系对象根据致贫原因找准脱贫路径,确保措施精准,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二)补短板

7.动态清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坚持现行脱贫标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保障义务教育,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医疗,落实基本医保制度、“351180政策。保障住房安全,支持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保障饮水安全,支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8.深入推进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深化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制度、措施抓好执行落实,形成常态长效。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省委巡视、各类监督检查以及此次专项行动督导反馈的涉及财政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限期全面整改到位。

9.持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报送监控月报,发挥系统常态化监控作用,针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县(市)核实整改。配合审计、监督检查局,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深入推进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禁抬高标准、吊高胃口和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肃查处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促攻坚

10.落实脱贫攻坚投入责任。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各级财政脱贫攻坚投入责任,确保支持保障力度与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的要求相匹配。继续落实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支持脱贫攻坚。

11.着力支持深度贫困攻坚。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县。落实革命老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农村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红色文化保护和旅游产业资金。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的支持力度。针对“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综合社会保障政策,支持适度安排产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12.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能够有效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产业发展,提高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产业扶贫比例,健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减贫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产业、就业支持力度,支持推进消费扶贫。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对返贫监测预警和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县(市)级统筹扶持资金,加强对边缘户的救助帮扶,帮扶资金不得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

13.推动扶贫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有效。指导已实现稳定脱贫地区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组织实施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积极做好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始终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高质量完成。

(二)对标对表,细化实化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3月底前基本解决因疫情造成的各类问题,6月底前完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及后续帮扶等直接关系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各项工作。相关县(市)财政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逐条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管理。局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对接,抓好工作落实。

(三)倒排工期,强化督导调度。专项行动总体安排到10月末,具体阶段及节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执行。相关县(市)财政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任务部署、时限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建立时间表,倒排工期、加紧推进、限期落实。市财政局建立常态化调研督导机制,及时在一线帮助发现和共同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和提升财政脱贫攻坚工作。

(四)严实作风,强化工作实效。深入推进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推进中,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狠抓落实,力求实绩实效,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保障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附件:《市财政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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