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86号)精神,按照2020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本次下达你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资金作为2020年棚改债券资本金投入专项用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直接拨付各区财政局。请你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19〕1060号)规定安排使用,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2)。
附表:1.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