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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市本级2021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量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10:52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区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54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税费改革市县增量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298号),按照燃油税转移支付2008年存量资金返还基数在市辖区分配比例,现下达你区2021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长性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请各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当地交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等交通项目支出。

 

附件:2021年芜湖市本级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量资金分配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1310

关于分配市本级2021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量资金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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