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资源税税目税率调研工作
为积极做好资源税税目税率改革工作,我局和市税务局立即行动,迅速召开相关7部门及10户重点企业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石灰岩是我市资源税的最主要税目,占资源税入库总量85.33%。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无为华塑矿业等重点企业认为:对自产自用实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对外销售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更便于征管、公平税负、减少了征纳争议 ,但对自产自用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4元/吨计征,认为税率过高,税负增加明显,企业负担过重。
玄武矿仅有芜湖文武玄武岩公司,主要用于高级公路沥青路面用粗集料,为普通建筑用石子,目前按原矿3.5%税率的计征。企业认为拟定原矿5%,选矿4%的税率过高,税负上升42%。
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对自产自用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税率3元/吨;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原矿税率6%,选矿税率5%。
玄武岩维持现行按原矿3.5%的税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