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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开展资源税税目税率调研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01 09:22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积极做好资源税税目税率改革工作,我局和市税务局立即行动,迅速召开相关7部门及10户重点企业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石灰岩是我市资源税的最主要税目,占资源税入库总量85.33%。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无为华塑矿业等重点企业认为:对自产自用实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对外销售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更便于征管、公平税负、减少了征纳争议但对自产自用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4/吨计征,认为税率过高,税负增加明显,企业负担过重。

玄武矿仅有芜湖文武玄武岩公司,主要用于高级公路沥青路面用粗集料,为普通建筑用石子,目前按原矿3.5%税率的计征。企业认为拟定原矿5%,选矿4%的税率过高,税负上升42%

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对自产自用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税率3/吨;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原矿税率6%,选矿税率5%。

    玄武岩维持现行按原矿3.5%的税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