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芜湖民间爱心协会、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芜湖市电梯行业协会获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长江大桥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芜湖市民间爱心协会、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芜湖市电梯行业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有效期自2020年起5 年内有效,芜湖民间爱心协会、芜湖市电梯行业协会有效期自2019年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