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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09:07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无为市、南陵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依据“九大工程”主管部门资金需求对2021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测算与分配,根据市政府抄告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芜湖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办复〔202196),现下达2021年芜湖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650万元,其中:无为市16700万元,南陵县2950万元,资金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与分配

2021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贫困人口因素,结合两县脱贫工作实际,一次性切块下达。

各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统筹安排各项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脱贫攻坚成效的瓶颈问题,确保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

二、资金拨付与使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规定,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九大工程”无关的支出。

各县要及时做好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及时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安排好项目资金。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分析,定期上报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低于序时进度,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县,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中按有关规定扣分。

三、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各县要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按照《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规范。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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