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w202219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09 11:43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办复类别:A

 

王东明委员:

您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文物保护修缮资金投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文物保护财政投入现状

芜湖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现有不可移动文物84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13处。近年来,我市围绕人民城市建设,助力百年历史建筑复活,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加快推进文物建筑保护项目,不断夯实保护利用基础。2021年度全市完成了圣公会乐育学堂、六洲暴动旧址四合院、皖南特委旧址等22栋文物建筑修缮项目验收。2022年,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芜湖“小天朝”修缮项目即将竣工,圣母院旧址、圣雅各中学旧址修缮等7个保护项目序时推进。编制老芜湖海关旧址防雷工程、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安防工程等6个保护项目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文物保护财政投入力度。2022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1500万元,统筹用于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其中市财政局预算安排426.87万元。一是每年切块安排100万元的市级文物修缮经费,由市级文物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危险状况紧急和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二是安排35.75万元保障市级文物部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古遗址保护等工作;三是预算安排289.12万元用于6处(共15处)国保文物测绘、数字化采集建档。

二、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修缮资金投入的措施

1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我局将依据文物保护部门的预算申请及相关工作方案,统筹财力,持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

2.建立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参照现行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以奖代补,对县级(含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和区级文物保护修缮投入总额(扣除省补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局将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部门的工作需求,将文物修缮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

三、其他建议的反馈

市税务局反馈,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各级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执法部门,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3122302

 

 

 

                             芜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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