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2022)》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出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5月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对《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2020)》(财教〔2020〕536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对《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2020)》进行修订。
三、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开始,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就修订《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2022)》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形成了修订稿初稿。
2022年3月,将修订稿初稿分别下发各县市区征求意见。
2022年4月底,根据反馈意见将《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2022)》进行了再次修改。
2022年5月,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审批签发,以市财政(财教[2022]283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解决好学前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2022)》主要分为十二条,对我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总则、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一是总则。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奖励、补助和资助学前教育发展,培养师资力量的专项资金。
二是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专项资金分别从以下几点规范了补助标准,(一)新建幼儿园开园奖补;(二)补助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三)补助公建民营幼儿园;(四)奖补质量提升园;(五)奖补优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六)资助困难家庭幼儿入园;(七)奖励一类公办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八)民生工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项目年度考核奖励经费;(九)其他涉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经费。
三是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每年年初,教育局印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符合专项补助使用范围的项目,提供申请补助资金项目书面报告和申报承诺书,同时报送批文、项目经费预算、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和县区幼儿资助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查看,审核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四是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县市区属单位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属学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五是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绩效评价。
六、创新举措
修订后的《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2022)》有以下创新举措:
为了鼓励新建幼儿园能及时投入使用,将原办法中“补助新建公办幼儿园”修订为“新建幼儿园开园奖补”,该条规定确保了幼儿园能够及时开园,避免幼儿园建设获得补贴后长期不开园现象。
七、保障措施
专项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解读人:童宗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12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