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10 09:05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要求,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的主要依据

《若干措施》起草主要依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下称“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措施”)、《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芜湖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试行)》(芜政〔2023〕6号)、《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措施文件精神,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分别向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产创中心、市国资委、中医药高专、芜职院等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9月,就相关条款的修改再次征求市科技局等部门意见。经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目前均无意见。

三、主要创新措施

(一)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对市科技项目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二)探索实施“绿色通道”管理机制。对在芜高校和三甲医院的市级科技项目,实行科研管理“绿色通道”,充分调动在芜高校和三甲医院科研积极性,支持上述单位自主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自主分配立项资金。

(三)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结合我市实际,在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集成电路布图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

(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一是增加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二是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成交价格,且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不低于70%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六)拓宽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3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级科技项目。

四、请示事项

参照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措施的审批程序,建议《若干举措》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产创中心联合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