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第二次调整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0:00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经报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现对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进行部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其中“-”表示下达应扣减的资金,相关绩效目标(指标)不变。此次调整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其中:

(一)学科高地示范项目调整金额240万元,其中:调减市二院、市中医医院各60万元;调增市四院、市五院、市妇幼保健院各4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能力提升,包括学科共建、人才引进与培养(含柔性引进人才)、规划咨询、购置与专科能力建设相关设备等。

(二)智慧医疗建设项目调增部分单位金额848万元,主要用于深化医联体、医共体内信息一体化管理和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以及芜湖城市一卡通电子健康卡和芜湖市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建设等。

(三)运营管理智慧提升项目调整金额1206万元,其中:调减部分单位642万元;调增部分单位564万元,主要用于设计区域整合运营管理体系,制定区域运营管理协同共享标准,建设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软件。

(四)医联体联盟中心药房项目调减市医管中心770万元。

二、此次调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们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务必确保此次调整资金在2023年年底前使用完毕。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结合项目中期评估情况,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第二次调整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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