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09:57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医疗卫生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1112号)规定,现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县市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卫健委负责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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