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大型活动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1 09:55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芜湖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知名度的提升,在芜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展览、会议、赛事、论坛等活动越来越多,大型活动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相应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活动效果。根据11月30日市政府2024年拟举办重大活动、会议等有关情况专题汇报会议精神,要求组成市政府大型活动审核组,以节俭办会为原则、市场化办会为导向,对各部门申请举办的重大活动、会展等审核把关。同时研究完善评估、审批工作机制,对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嘉宾层次、活动效果等逐项评估后给予审批许可。按照上述要求,市财政局起草了《芜湖市大型活动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并结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大型活动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财政给予50万元(含)以上经费保障或支持的各类活动、展览、会议、赛事、论坛等。

2、建立审核机构。市政府成立大型活动审核组(以下简称审核组),由分管发改、财政、商务的副市长任组长,对应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促中心、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3、确立审批原则。坚持“确需必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厉行节俭”原则,对活动举办的必要性进行重点审核;突出对产业、科创类活动的支持。

4、规范方案编制。明确活动方案编制内容、活动经费预算组成和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的确定。

5、明晰经费保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费筹集机制。深入挖掘活动的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拓宽筹资渠道。对延续性的大型活动,应持续加大市场化筹资力度。

6、建立绩效评价。建立大型活动及其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大型活动及相关保障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7、加强资产管理。大型活动应尽量采用租赁及盘活存量等方式,利用现有的场馆、设施、设备、器材等。确需购置的资产,应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8、强化监督检查。大型活动项目资金支出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活动经费要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规模之内,不得突破预算。

三、请示事项

提请市政府批准后,以市财政局文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