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08:33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单位自评包括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其中,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对象是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含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范围是2023年度市级部门全部预算支出;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对象是市级部门主管的市对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市级资金,一并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范围,不再重复评价)。

部门评价包括重点项目部门评价和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部门本级)数量在5(含)个以上的部门,原则上至少选择1个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实施

1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由市级部门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于43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度:2023)绩效管理模块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各市级部门负责并实施。各部门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于43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度:2023)绩效管理模块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3在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完成后,各部门汇总形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于430日前扫描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5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逐个说明项目情况、偏差原因和整改措施。

4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由各专项资金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市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各市级部门在审核汇总市县报送的绩效自评表基础上,形成《××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4),并撰写《××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5),经市财政局归口联系业务科室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备案。

5重点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由各市级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各部门结合近年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年度部门评价计划(见附件6),于38日前提交市财政局备案;并参照《芜湖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财绩〔2022609号),认真抓好评价组织实施,根据单位和项目情况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7)于430日前提交市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备案。

6涉密部门(项目)的绩效自评在线下完成,形成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7.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年度部门评价计划(附件6),于38日前PDF盖章电子版提交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备案;项目支出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及自评工作情况总结430之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线上完成;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以及重点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的部门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于430日前线下提交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备案

三、结果应用

各部门、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

市财政局将选择不低于市级预算部门总数20%的部门对其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开展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在“点对点”向部门反馈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工作规程要求,统筹组织好本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规范评价组织实施,提高评价工作质量。要认真落实《芜湖市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财绩〔2021585号)有关规定,绩效自评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4××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5××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62024年部门评价计划

7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芜湖市财政局

                             2024222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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