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芜湖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9 16:30信息来源: 芜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3月18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芜湖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实际,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制定了《芜湖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市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财政每年通过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增加公办学位,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支持各县市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实现应助尽助;支持各县市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2023年,我市财政统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约2500万元,支持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项目11个,新增公办学位351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1.8%,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现92.4%;全年应助尽助幼儿3949人;优秀园(一类园)占比达28%。

三、起草过程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市财政于2023年12月开始修订《芜湖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22] 283号),并多次征求市教育局和相关县市区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 2024年3月,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发布了《芜湖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是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面;二是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动态调整投入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三是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四是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改善办园条件,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推动幼儿园优质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资金定义与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支持,用于支持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回收租赁民办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同时,资金还用于落实公办园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以及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

(二)资金分配与权重。在资金分配方面,该办法明确提出了基础成效因素、投入产出因素和改革创新因素三个方面的权重和计算公式。其中,基础成效因素占50%,主要考虑普惠性资源、幼儿资助和优秀园等因素;投入产出因素占40%,主要考虑各县市区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新增幼儿园学位供给情况;改革创新因素占10%,主要考虑各县市区获得学前教育省级实验区个数等因素。这些分配因素的设定,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情况和需求,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

(三)申报评审与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需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同时,本办法强调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在创新举措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细化资金分配因素。结合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情况和需求,按照基础成效因素、投入产出因素和改革创新因素三个方面进行资金分配,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二是运用绩效管理的方法。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设立改革创新奖补资金。激励各县市区在学前教育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推动幼儿园的整体质量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配合市教育局做好2023年度芜湖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四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教育局

解 读 人:郭琼           徐平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2302  0553-386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