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关于《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
地方金融管理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子基金”表述缺乏明确的定义及确定的边界。已采纳该条意见,在《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增加了子基金的定义。
2.建议明确各分项考核指标的评分单位及数据来源。已采纳该条意见,在《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考核指标“基金招商引资情况”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认定部门。
3.建议酌情提高基金招商引资工作加分上限。已采纳该条意见,在《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将“基金招商引资情况”分值,由10分增加到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