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市财政局印发了《芜湖市政府投资母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订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含县市区)母基金及其出资的子基金。根据3月7日芜湖市基金助力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的相关要求,由市财政牵头制定基金运行效果评价机制,树立奖优罚劣的导向。经梳理,现行的考核指标存在设置过于分散,集中度不够,未能充分体现政府意愿;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没有可操作性;考核维度不统一导致考核评分缺乏可比性,考核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简化优化、贴合市场实际、提升针对性的原则,牵头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原先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及具体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经征求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政府投资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定。
二、主要内容
1.统一考核维度。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或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子基金,对其实现政策目标及其运营管理效率、经营管理规范、项目投资收益等情况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鉴于目前母基金管理机构都是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完全在同级政府控制下,且相互之间可比性不强,建议不再对母基金进行考核评价。
2.聚焦考核重点。将现有子基金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优化精简,设立政策评价指标、经济评价指标、管理评价指标三项一级指标,同时将基金招商引资、基金投资回报情况作为加分项,将违规违约事项、延期清算等作为扣分项。对于处于投资期的基金考核重点聚焦在基金多投芜湖项目、多为芜湖引进项目,加快投资进度等;对处于退出期的基金重点考核基金的资金回流和退出表现,鼓励基金快退、早退、多退,实现经济收益。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由市财政局进行排序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投资母基金是否再次合作、出资优先级等事项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基金管理激励机制。
三、请示事项
提请市政府批准后,以市财政局文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