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人社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4〕449号),现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调整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请各地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