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0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闫灿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芜湖长江大桥及芜湖长江三桥异地车辆收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长江大桥及长江三桥建设投资和运维情况
芜湖长江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长江大桥建设和运维主体。芜湖长江大桥采用水上双层主桥布置,上层公路桥桥面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下层铁路桥为双线铁轨,线路全长2.2千米。1997年3月动工,2000年9月建成通车。2000年10月8日,长江大桥设站收费。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长江三桥建设和运维主体。芜湖长江三桥采用公路、铁路双层布置,上层为双向8车道跨江公路桥梁,下层为4线铁路(商合杭高铁以及预留双线市域轨道交通),线路全长5.4千米。2014年12月三桥开工,2020年6月铁路段投用,2020年9月公路段投用。2021年10月 15日,长桥三桥设站收费。
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总投资约46亿元,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国家计委的批复,芜湖长江大桥由原铁道部和安徽省合资建设,原铁道部出资70%,安徽省出资30%,由部、省分别授权的企业共同组建项目法人———芜湖长江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长江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过程负责芜湖长江大桥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长江三桥及接线工程总投资约124.79亿元,采用“贷款建设,收费还贷”模式筹资,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93.9亿元(含建设期利息),每年还本付息约4.7亿元。长桥三桥管养面积约38万平方米,每年管养支出及人员成本约0.4亿元。
二、长江大桥、长江三桥公路桥通行费政策执行及减免情况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芜湖长江大桥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0〕264号)文件精神,长江大桥正式设站收费。 2005年12月27日,省政府正式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期限有关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05〕169号)批复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含南岸公路接线立交工程)收费事项,批复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00年10月8日至2030年10月7日。期满停止收费,撤除站点,该大桥无偿收回,交省交通部门管理。
2021年2月1日,省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三桥收费事项的批复》(皖政秘〔2021〕22号)批复长江三桥公路桥收费事项,决定从2021年10月15日零时起(以车辆经过收费站时间为准)设站收费,批复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
长江大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皖B号牌7座以下小客车免收过桥费,费用由芜湖市财政局予以补贴。长江三桥于2021年10月15日零时起对芜湖籍(车牌为皖B)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芜湖籍(车牌为皖B)公交车(城际公交车)给予财政补贴,时间暂定为5年。
该补贴政策初衷为缓解芜湖市内交通压力,方便芜湖市内来江北务工人员上下班通勤的需要,促进江北片区开发,同时也是缓解财政补贴压力,因此设置一定范围内车辆给予财政补贴。
您提到的取消长江大桥及芜湖长江三桥异地车辆收费,各部门已做过充分调研论证,目前取消收费条件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芜湖市内主要的过江通道,芜湖长江一桥、三桥建设等级和通行效率要求高,因此建造成本和运维成本也随之大大提高。受制于目前长江一桥面临后期较高的维修改造成本,长江三桥全时段对黄牌货车禁行政策,通行费收入远无法满足还本付息和日常运维需要,若取消收费全部由财政补贴将会大大增加财政负担。
2.长江过江通道目前有三条,除长江二桥由省交通集团控股外市财政无法给予补贴,其余两桥均对皖B车辆有补贴,长江大桥及三桥的拥堵并非由于收费造成,相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如若放开来往车辆将会增多,甚至会集中到车况较好的长江三桥,而长江三桥作为江南江北片区沟通的主干道,由于江北片区目前处于大规模开发阶段,工程车辆较多,车辆增多会加重交通管理的难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单位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依法收费,没有决定取消通行费的权力,免收异地车辆通行费缺少政策支撑,还不具备条件。而且收费政策应具有延续性,不应频繁更改,否则会引发较大舆情,部分车主会要求追溯以往,不利于通行费政策执行。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属,支持长江一桥、三桥管理部门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服务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122151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