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0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伍克邠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繁昌区加快构建“内畅外联”交通大格局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补助政策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定期会同省交通厅,按照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机制,对国省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等交通领域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下达,用于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运维等相关工作。
除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外,市财政局已会同市交通局制定《芜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县域范围(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公路建设等级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总体而言,市级补助标准与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基本持平。
二、市级补助资金情况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待兑现补助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繁昌区相关部门认真梳理、逐项核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建议》中提出的待兑现补助资金涉及S457新港至南陵界一级公路改建工程、S339漳河大桥至湾店段改造工程、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等27个项目,其中国省道建设项目4个,农村公路项目23个。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局关于明确公路建设资金市级补助标准的请示》等文件精神,补助资金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23个农村公路项目中有8个实施年度为2021年、2022年,项目已完成审核清算,相关补助资金1207万元均已拨付到位;剩余15个项目的实施年度为2023年、2024年,需待项目完成审核清算及考评、明确应补助金额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考评及审核清算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根据审核清算结果拨付对应补助资金;同时会同发改等部门强化对县区指导力度,推动县区通过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122141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