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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开展2022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02 14:56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序开展省属企业2021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一是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2022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

二是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时间。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于5月31日前一次申报,其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有关企业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

三是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2022年起,按照《安徽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新的收益上交比例,即商业一类企业上交比例为25%、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上交比例为20%,省属文化企业的上交比例,参照中央文化企业按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