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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首次设立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

发布日期:2021-08-04 14:44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近日,省财政下达2021年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12767万元,对合肥、亳州、宿州、蚌埠等15个市在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专项教育督导评估、智慧学校建设、中职办学条件达标、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五个方面予以奖励补助。这是省财政首次设立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建立以工作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奖励激励机制,推动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资金管理,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原则

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

分配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教育督导奖励占50%,省政府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占50%。

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市、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等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