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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搭建“1+8”政策体系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发布日期:2022-05-20 14:47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5月18日下午,我省搭建“1+8”政策体系赋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在省行政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许先才参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的作用,省财政厅是否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主要支持举措有哪些?

许先才: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积极立足财政职能,履职尽责,认真研究财政支持商协会政策措施,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了《财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若干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通过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拓展购买服务内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统筹支持招才引智等5个方面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协同推进,更好支持发挥商协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的作用。

在优化财政支持方式上

一是深化商协会脱钩经费支持方式改革,推进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符合条件的商协会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

二是发挥商协会在政府决策、产业发展中的“智库”作用,邀请商协会参与产业规划、政策谋划工作,鼓励开展定向招商、专业招商,举办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等活动。

三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建立完善商协会等级评定制度和择优奖补机制,对取得显著成效、做出重大贡献的商协会,可予以奖补激励。

在拓展购买服务内容上

一方面,依规向商协会购买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商协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聚焦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另一方面,对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商协会承担的,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商协会承担。

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上

一是鼓励商协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承接相关政府采购任务。

二是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与商协会可以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三是促进商协会之间、商协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平有序竞争。

采购人制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对商协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

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规范、平等公正”的原则,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商协会减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商协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按程序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二是依法依规对商协会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并对商协会所办实体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统筹支持招才引智上

一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协会人才申报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项目,推进商协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鼓励商协会组织行业性专场招聘会,多渠道参与社会人才引进、企业招工等活动,支持商协会为重点企业招工用工提供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