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近日,市国资委印发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必须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目录内项目,达到限额标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已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无论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实施细则》要求:采购纳入《芜湖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或者达到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需严格规范招标采购程序,依据信息公开透明、进场交易、专家随机抽取、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未纳入《芜湖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也未达到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必须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目录内项目,达到限额标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已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无论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实施细则》要求:采购纳入《芜湖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或者达到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需严格规范招标采购程序,依据信息公开透明、进场交易、专家随机抽取、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未纳入《芜湖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也未达到最低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