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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引金融活水助力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2021-09-13 12:59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近日,芜湖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建体系”、“促发展”、“重扶持”和“优环境”等18条举措,破解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建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大市级对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注资,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与经营发展需求相匹配。二是实现市县两级协同补位发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定位和主导方向,形成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协调补位发展的统一体系。

二、“促发展”。多举措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建立专业化运营机制,提高担保决策效率。二是改进和完善考核机制,取消盈利考核指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代偿率容忍度提高至6%。三是健全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内生能力和动力。

三、“重扶持”。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和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现全市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二是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减收的担保费,同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予以补足。三是

优化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提高市级承担的代偿补助比例,压实县区代偿补助责任。

四、“优环境”。优化担保市场环境提高担保机构积极性,通过积极推进全市政银担合作、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和弦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