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我市制定了《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谁收取、谁使用、如何监管等做出了明确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主管部门的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主要用于损害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其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费用支出或其他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