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林长制条例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2021年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出台的首个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自然的原则,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将有力促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财政局作为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积极贯彻《条例》精神,认真学习《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责任意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深做实我市林长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