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我市多举措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更加详实,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高效保障。
一是强化全流程管控,显著管理效能。严格落实过“苦日子”指导思想,实行资产配置标准和数量上限控制,坚持 “先处置后新增”、“新增配置与存量挂钩”审核原则,从严从紧完成年度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资产配置预算审核,配置预算两年共核减1887万元,年平均核减率达67.52%,确保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保障单位正常履职需要。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成新率范围,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两年累计办理316批次市直单位、4.08亿元资产线下处置审批,资产系统实际完成289批次市直单位、3.92亿元线上销账审批,监督管理市直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现6070.61万元资产处置及出租非税收入及时缴库。
二是推动存量资产入账,夯实资产家底。针对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类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不转固、已交付使用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公共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长期未入账等问题,召开市县区存量资产入账专题推进会,摸清存量资产底数,开展政策宣传和核算培训指导,结合管理体制和承担后续支出责任情况,按照“谁使用谁入账”、“谁管养谁记账”原则,督促单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财务资料移交,有序推进在建工程转固以及交通、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入账入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24年底,全市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达360.58、959.36亿元,较2022年底净增加152.99、619.91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32%、1.68%。
三是加强闲置资产盘活,提升使用效率。坚持“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的处置原则,通过“理清一批能够产生效益的资产,盘活一批具有升值空间的潜力资产,处置一批收益空间较低的低劣资产,规范一批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资产”等方式,解决闲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问题。督促单位通过出租、调剂、挂牌出售等方式对房屋、车辆和设备进行盘活利用,依法依规通过催收、诉讼、核销等方式清理长期挂账款,加速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和盘亏资产,据实履行报批手续,加快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处理完毕及时进行清单销号。两年累计通过出租、调剂、市场化处置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15600.66平方米,盘活闲置车辆、设备家具2855件,盘活金额2854.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