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送达公告(安徽竞采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竞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芜湖市汤沟中学新建食堂设备及空气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01CG2024HW3145)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本机关现已调查终结,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采﹝2024﹞410号),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元整(2000000×0.005=10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