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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送达公告(芜湖益顺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25 12:07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芜湖益顺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编号:WH01CG2024FW3182)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本机关现已调查终结,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采﹝2024﹞412号),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项目一包和三包总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11000000×0.005=55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起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