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芜湖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待查收入资金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截止2023年12月31日,芜湖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有待查资金60笔,共计47448.07元,经多方查找仍未找到执收单位,至2024年底已超过一年。为此,现对上述待查资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请缴款人或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进行待查资金的确认工作。公告期结束,如仍无执收单位予以确认,市财政局将依法直接划缴国库。联系电话:31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