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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案释法案例-医疗设备采购频繁被投诉,如何破解?

发布日期:2024-01-29 10:53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基本案情】

2023年度,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共处理87起招投标投诉案件,其中涉及参数排他的投诉案件有15起。经梳理发现,该15起案件中有12起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投诉人投诉的理由大多为:采购文件中的设备参数或评标办法等条款设置存在排他性。如“Z医院血细胞分析耗材招标”项目。

该项目预算约300万元,于2023年3月份在W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期间,L公司就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投诉理由为招标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同年4月,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由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招标。

2023年5月,采购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发出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期间,L公司就就采购文件再次提起投诉,投诉理由为采购的设备部分参数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同年7月,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招标。

2023年7月,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次发出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期间,L公司就采购文件第三次提起投诉,投诉理由仍为部分参数设置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同年9月,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上述三个投诉案件调查期间,为弄清楚被投诉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公开官网搜索采购的设备是否有其他品牌满足;一方面让被投诉人对被投诉参数是否有其他品牌满足作出说明。从调查情况来看,被投诉人大多时候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参数制定不具有排他性。监管部门在查询相关资料时也遇到难题,不是所有产品的参数都是对外网公布,想搞清楚被投诉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往往陷入“死胡同”。

【案情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招标文件参数制定存在排他性到底如何界定?招投标监管部门在遇到该类投诉时又该如何调查取证?

【处理结果】

因医疗器械制造厂商众多,一一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产品需要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及时间。考虑到投诉处理的时效性,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最终商定,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来判定被投诉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该项目第一次、第二次被投诉时,因被投诉人未能证明部分被投诉参有其他品牌能够满足,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由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招标。第三次被投诉时,被投诉人提供了招标参数不存在排他性的有效证明材料,W市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判定投诉驳回。至此,耗时半年多,经历3次投诉的项目,终于招标成功并进入履约阶段。

【工作启示】

一、医疗设备采购如何制定参数才能更加科学、合理、严谨,从而避免存在排他性?

从日常处理的医疗设备投诉案件来看,大多数采购人的参数制定程序符合规定,该有的市场调研、参数论证等程序一样不少,但为什么经过多重程序制定出的参数仍投诉不断,问题到底出在哪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在参数制定时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该走的程序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在实质上达到提升参数制定质量的目的。那么如何让医疗设备产品参数设置更具科学性和严谨性呢?

笔者认为作为采购人首先要明确所采购医疗设备的作用,要了解所采购设备的相关技术专业术语及内容,将技术参数的设置与实际需求联系起来;其次进行市场调研,应向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最后制定设备具体参数时要注意,制定的总条目数宜适量,制定的技术标准(门槛)宜适度,这样既能保证一定的竞争性,也能避免一些低劣产品以低价中标。

二、医疗设备采购如何提升质效?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采购方式。

非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等标期短,如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满3个工作日即可开标,竞争性磋商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0日即可开标;二是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还可以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这样不仅可以缩小竞争范围,还可以提升竞争质量。

医疗设备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设备临床使用安全及应用质量。采购人作为设备采购的主体责任人,应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力争将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采购到价低物美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