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芜湖市财政局)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市财政局法律顾问近十年,顾问合同于每年年底签订。安然所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为芜湖市财政局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2022年度法律顾问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2022年度审查合同及各类文书材料近20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
(1)审查《芜湖市国投产业链发展引导基金托管协议》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芜湖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3)审查《芜湖市空港投资引导基金托管协议》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关于李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事,收到贵单位发来的《关于提供法律意见的函》,针对该事出具法律意见书
(5)审查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6)参与张人毅多领取养老待遇研讨会,收到《关于张人毅申请恢复养老待遇的情况说明》及材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度案件代理共6件
(一)民事案件
芜湖市财政局诉张人毅不当得利纠纷案
(二)行政案件代理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民政府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纠纷申请再审案
(三)非诉案件代理
1、芜湖市财政局申请芜湖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芜湖市财政局申请执行芜湖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案
3、舒昌申请芜湖市财政局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4、晋泽云、晋浩钧、晋毓玲申请芜湖市财政局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三、法律咨询等
主办律师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形式不限于电话、微信、面对面咨询,2022年度接到法律咨询逾20次。接到法律咨询后,主办律师及时回复,及时解答,提供合理建议。另外,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要求,提供其他灵活性的法律服务,如参加研讨、谈判等。
以上为我所2022年度为芜湖市财政局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过去的一年里,在市局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支持下,我所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和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在下一年度,我所将继续尽心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与综合服务能力,更好适应顾问工作需求。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二0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
ANHUI JIANGSHENG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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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毛贻香 FLOOR 4 YIHE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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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芜湖市财政局:
我所受聘为贵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过去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所李龙飞律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现将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修改案件所涉法律文书。
1、芜湖两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湾沚区财产政局作出的湾沚区智能电子站牌工程项目(项目编号:WH12CG2021HW3279)投诉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
2、安徽泰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对南陵县财政局作出的南陵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11CG2021HW3459)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
3、安徽欧睿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作出的鸠江区市监局部分综合监管专职网格员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H15CG2022FW4218)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
4、郑敏杰因不服贵局作出的《关于郑敏杰举报投诉事项答复的函》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
二、代理贵局行政诉讼案件
1、原告芜湖市金宏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市财政局不履行行政退费职责一案【(2022)皖0207行初18号】;
2、上诉人芜湖市金宏置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芜湖市财政局不履行行政退费职责一案【(2022)皖02行终145号】,该案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除上述工作外,律师日常工作中经常电话或当面接受贵局相关人员的咨询,并参与相关案件和事项的讨论。
一年来,受聘律师始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贵局相关部门一起较好处理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有的案件中因材料占有的不全面,提出的法律意见不够全面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所律师努力为贵局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特此报告。
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