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302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在预拨新兴产业资金中安排,年终予以清算。
二、项目补助资金涉及市县配套部分按照5:5比例分担,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省、市及地方配套资金按规定要求做好兑现,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三、请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资金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于20日内将绩效目标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次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四、请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补助资金表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