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住建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385号)文件规定及市住建局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县市区2024 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 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 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