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四批)暨清算年度预拨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09:56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南陵县、弋江区、湾沚区、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四批)暨清算年度预拨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895号),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下达你市(附件1),同时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清算2024年度预拨资金(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请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企业),省级资金在预拨资金中安排。

二、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资金整体绩效目标,于30日内将项目绩效目标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严格使用监管。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4年度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22024年度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清算表

32024年度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

  

 

                             芜湖市财政局

                             2024930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