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四批)暨清算年度预拨资金的通知
南陵县、弋江区、湾沚区、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四批)暨清算年度预拨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895号),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下达你市(附件1),同时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清算2024年度预拨资金(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请按照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企业),省级资金在预拨资金中安排。
二、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资金整体绩效目标,于30日内将项目绩效目标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严格使用监管。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4年度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2.2024年度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清算表
3.2024年度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