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综〔2024〕1206号)精神,根据2025年住房保障计划等因素(详见附件1),决定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2),列入202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
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3),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