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对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请你们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