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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缓缴政策助企业添活力

发布日期:2023-02-02 17:51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缓缴政策,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收费窗口宣传告知等形式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宣传精准度,确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缓缴政策应知尽知。经初步统计,2022年4季度全市缓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311.4万元,惠及企业275户、个体工商户2013人。通过此次缓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缓解部分企业的缴费压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