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芜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无为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南陵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市本级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芜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50万元,其中:无为市16700万元,南陵县2950万元,资金列“2130599-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为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人口数量因素,一次性切块下达。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财政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规定,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芜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不得用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库建设及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49号)、《芜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快项目实施,管好用好衔接资金,严格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合理、规范。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