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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11:04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省农垦局、省易安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 (市、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资金规模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 《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 〔2021 〕450号)要求,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协调,结合下达预算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各地认真对标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