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芜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无为市财政局,南陵县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4〕55号)、《芜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374号)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4〕103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芜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5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附件:2025年芜湖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芜湖市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