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10:24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各县市区财政局,皖江江北集中区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三山经开区财经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芜助企纾困〔20231 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服务企业,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范围

对承租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3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对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照此执行。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一)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尽快排查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免收房租方案。

(二)主动服务。各单位要切实转作风、办实事,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房租事宜。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纠纷。

(三)规范高效。各单位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免收房租工作规范高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免收房租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工作进程,确保应免尽免。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免收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对于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直部门、单位落实免收房租政策情况纳入非税收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于321日、410日、510日将本地区、本部门《2023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行资科 倪鹤(3122335

 

附件:2023年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芜湖市财政局

                             2023221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附件.xlsx